“强迫症自我调整的“四不”

吉林中山医院专家表示:

强迫症是一种常见的心理疾病。它的特点是重复的思想(强迫性思维)和重复的行动(强迫性行为),这是不必要的和难以控制的。它往往影响患者的社会功能(生活、学习、工作和人际交往),伴随着显著的心理痛苦(由症状直接引起的焦虑或由不可控制的症状引起的抑郁)。除了药物治疗外,患者的自我心理调节在强迫症的治疗中也起着重要作用,森田的“四不”原则可以作为患者自我调节的参考。森田疗法由日本学者森田正马创立。主要用于治疗森田定义的“神经质”(包括强迫症、恐怖症、疑病、神经衰弱焦虑症等)。对强迫症的心理治疗起到了很好的作用。根据这一原则,轻度强迫症患者甚至可以显著减轻症状。

四不原则:

1.我不怕。

2.忽略。

3.不抵抗。

4.不逃避。

强迫行为往往是患者为避免或减轻强迫思维引起的紧张、恐惧、不安等痛苦体验而采取的一种“安全”措施,其主要目的是确认和保障。在疾病的早期,这些安全措施(强迫行为或一些程序性思维或回忆)可能是有效的,但随着疾病的发展,患者会逐渐感到自己能采取的措施并不能达到缓解心理痛苦的目的。在这个时候,可能有两种倾向。一是进一步扩大安全措施的数量和程度,比如动作多、时间长,或者是更复杂的确认过程(甚至某种仪式),从自我确认到需要他人确认,从而让家人、甚至医生、朋友都参与到自己的强制中。另一种倾向是避免,例如不洗澡、不出门或自我隔离(戴手套、口罩、帽子、太阳镜、伞),以避免重复、耗时、费力和受到批评的清洁措施。到目前为止,不仅症状被迫进入负循环,社会功能也进一步受损(比如不能上班、不能上学、不能社交,甚至不能参加日常活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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